谁“顶替”谁赡养于法无据

作者:佚名 来源:http://www.oldfriendm.com 更新时间:2007-1-25 15:31:07

  
编辑同志:
 
    我有一件事情向你们咨询一下,就是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。我有六个孩子(五男一女)。我退休时,由于大儿子在农村已结了婚,成了家,所以第二个孩子(因为他没有成家)就“顶替”到单位工作。老大由于没有“顶替”就认为谁“顶替”谁就负责赡养父母。可是老二虽然“顶替”上班,但以后又下岗了,要他一个人赡养父母的确也有困难。请问,没有“顶替”的子女是不是就可以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?这个问题我弄不清,请在《老友》上答复为盼。
 
    武宁县  李某
 
    李某:
 
    你的信函我们已收悉,你所反映的问题是一个有关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,在现实生活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。现就你所反映的情况,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如下答复:
 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父母的强制性规定,是法律赋予给子女的法定义务,任何成年的、有负担能力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推托或拒绝,否则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找司法救助。
 
    你大儿子认为“谁‘顶替’谁就负责赡养父母”的观点是错误的,没有法律依据。你的六个孩子不管谁“顶替”,还是谁没有“顶替”,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,这是法定义务,不容更改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律师  尹远敏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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